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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期)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对我单位“20 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期)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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