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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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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减免税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扶助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保障性措施。《办法》是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修改分别是在1998年和2005年。”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举行。《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实施。
  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减免税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扶助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保障性措施。《办法》是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修改分别是在1998年和2005年。”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丁才介绍,自治区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
  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此次修改后实施的《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可免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应当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冀育青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如用人单位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向所属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减缴或免缴。
  丁才介绍,《办法》规定保障金不仅要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费用,还要补贴扶残助学的费用。(史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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